城镇养老保险试点,城镇养老保险试点的相关规定,
城镇养老保险试点项目
(一)参保范围。年满十六周岁(在校学生除外)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市非从业人员,可以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弹性员工,应鼓励他们参加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二)筹集资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组成。
个人缴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最低标准为每年每人100元(与新农保一样),让收入较低的居民也有能力缴费参保;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考虑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普遍高于农村居民,为体现多缴多得,因此规定缴费标准从100元至1000元设10档(新农保为100元至500元5档);统一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可以不分城乡,由参保人在多档中选择,有利于适应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需求;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这为各地因地制宜留出了空间。
政府补贴。地方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中央财政按此标准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一半。
缴费资助。与新农保制度相比,城镇居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因此没有规定“集体补助”的筹资渠道,但是保留“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作为国家提倡的辅助渠道。
(三)个人账户。
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被保险人的缴费补助和其他来源的缴费补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按实际账户管理。被保险人死亡的,除政府补助外,可以依法继承其个人帐户内的资金余额;政府补助的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被保险人的抚恤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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