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客服热线: 952126

不符合领取条件养老保险金,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叶厚露竹
1.3K
前言:2009年6月8日,胡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财产分割。离婚案件中,对于尚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当事人账户内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且养老保险金并不是对职工退休前工作的补偿,而是对职工退休后生活的基本保障。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婚姻关系中的工资和奖金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或者其中一人退休时,其收入不是工资收入,而是养老保险收入。《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第(三)项规定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即属此情形,故本案中,所争议的36680.88元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胡和范于1997年11月19日登记结婚,1998年6月19日生下一名男婴。2009年2月11日,范提出离婚诉讼,同年3月6日被驳回。2009年6月8日,胡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财产分割。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审判员:1、胡和范离婚。2、范向胡支付公共住房38106.5元,自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3、已婚男孩由胡某抚养。范某每月给他827元。4、他们单独生活的家用电器是自己所有的。

胡和范都拒绝接受一审决定并上诉。其中,胡要求在范的养老保险账户中划拨36680.88元。二审法院听证后作了一些修改,驳回了胡关于分给范的养老保险的请求。

离婚案件中,对于尚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当事人账户内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胡某要求分配的范某的养老保险账户中的36680.88元是国家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是国家控制管理的,是社会保障的一个收费项目,在个人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前,这笔款是由国家控制的,不归属于个人所有。而养老保险金是国家根据缴费情况,在个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后由国家按照社会保障体制,发给个人的金额。只有在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之后,当事人在养老保险账户中按月领取的款项才是养老保险金。而且养老保险金并不是对职工退休前工作的补偿,而是对职工退休后生活的基本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范实际上没有得到养老保险,事实上,他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前不应该得到养老保险。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婚姻关系中的工资和奖金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或者其中一人退休时,其收入不是工资收入,而是养老保险收入。《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第(三)项规定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即属此情形,故本案中,所争议的36680.88元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 THE END -
字数:757
来源: 转载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产品榜
重疾险
意外险
医疗险
寿险
储蓄险
i无忧2.0
常见病投保宽松
5595
超级玛丽9号
同种重疾可二次赔
5027
祥瑞保2.0
重疾不分组多次赔
4565
小青龙2号
少儿特疾赔付220%
4006
完美人生2024
80岁前重疾双倍赔
3531
青云卫3号
少儿特疾赔付220%
3060
达尔文8号
可选重疾病种不分组多次赔
2523
大黄蜂9号
少儿特疾最高赔付200%
2074
小淘气2号
少儿特疾最高赔付220%
1249
康顺人生2023版
重疾最高赔3次
710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 [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