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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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全年共发放公平人员200万元,为职工缴纳附加养老保险12万元,附加医疗保险8万元。本公司将扣除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税前总额。处理奖惩是否正确?
答:企业所得税法试点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允许企业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规模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等。企业为投资者的潜在从业人员缴纳的附加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应当在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扣除。《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补养老保险费增补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题目的关照》(财税〔2009〕27号)划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按照国度有关政谋划定,为在本企业任职可能受雇的全体员工付出的增补养老保险费、增补医疗保险费,别离在不高出职工人为总额5%尺度内的部门,在计较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高出的部门,不予扣除。
因此,贵公司为本企业所有工作或受雇于本企业的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允许在职工总人数的5%范围内,由各部门分别核减,规模较大时进行税务调解。详细来说,增补养老保险扣除限额=200×5%=10(万元),现实产生了12万元,必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10=2(万元);增补医疗保险扣除限额=200×5%=10(万元),现实产生了8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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