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离婚养老金分割
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限取得的财产,而退休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之一,如果是退休工人要离婚的,那么退休工人离婚养老金分割?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退休工人离婚养老金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其中最后一款“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兜底条款。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又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既然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理应平均分割。然而,需要清楚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平均分割的情况,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1、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已经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我国实行法定婚后财产共有制,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共有。养老保险金实际是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工资,基于此,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
2、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要求,职工必须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退休后才能享有养老保险利益,如果不足15年,则无法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这一时间限制间接的解释了“应当取得”的含义,即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的情形。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将“应当取得”扩大解释,认为只要交了养老保险费就一定可以拿到养老保险金,因此在离婚时主张提前分割养老保险金,这种做法是不被法院支持的。
针对上述当事人存在的误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养老保险金的处理作出如下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司法解释对于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要求分割养老保险金的情形,明确规定不予支持。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积累性,个人需要连续缴纳15年才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利益,在尚不能确定支付养老保险的一方是否能够连续缴纳15年从而享受养老保险利益的情况下,就将未知的财产予以分割,不仅损害了支付保险方的财产权益,而且在实践中也无法操作。
而对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分割养老金账户实际缴付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实际缴付的养老保险费,是从个人月工资中扣除的部分,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针对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当事人可以主张分割。
二、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1、法定退休年龄
所谓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根据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
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退休金的最低条件是参加革命工作10年以上,而不足10年的不能领取长期待遇。1997年国务院统一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把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到满15年。
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并不是说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费。对职工来说,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只要在用人单位就业,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同时,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退休工人离婚养老金如何分割”问题进行的解答,退休工人离婚的,养老金的分割有两种情况,如果双方均退休的,可以平均分;如果一方没退休的,不能要求对养老金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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