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
第一,一部分原我市户籍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这类人员中部分离境定居后已按规定停保,但仍有部分在我市继续参保缴费,现累计缴费年限均超过15年,要求办理退休手续,但我市之前并无相关文件对此进行规范。为解决这类人员在我市缴费年限确认...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第一,一部分原我市户籍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这类人员中部分离境定居后已按规定停保,但仍有部分在我市继续参保缴费,现累计缴费年限均超过15年,要求办理退休手续,但我市之前并无相关文件对此进行规范。为解决这类人员在我市缴费年限确认或无法合并计算的问题,市人社局将对他们在我市的缴费年限均予以确认,享受与我市户籍人员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不足的原固定工可以按照我市的规定进行补缴,较好地维护了该类人员的切身权利。
第二,去年5月底,市地税局与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超龄参保管理的通知》(厦地税发〔〕39号),对超龄参保人员进行了停保处理。但此前已超龄仍继续缴费的外来员工,由于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且在我市实际缴费超过10年,无法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其户籍所在地,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为解决这部分外来员工在本市退休的问题,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市人社局认可统一停保前的缴费年限,并对是否超龄不做限制,便于他们都能顺利在我市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待遇。4月1日起,这部分外来员工去原单位所在的区社保部门打印缴费凭证,然后到所在区的地税部门办理个人参保手续。
第三,我市部分被征地人员在征地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了我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后参加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征地后继续工作,但因户籍性质发生改变而改参加城镇户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在合并计算退休待遇时,外来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无法合并计算。对此,为了保障缴交了三种保险的被征地人员的利益,市人社局制定了该处理意见,允许上述三种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进行合并计算,维护了参保人的利益,降低了门槛,简化了办事程序。
第四,异地参保人员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市,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满10年但不足15年,该类人员补缴的办法之前尚不明确,经办机构无法操作。对此,市人社局对这类人员的缴费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便于他们在我市继续缴交至符合退休待遇领取条件。同时,按照同等户籍同等待遇的原则,允许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外地转入的原固定工,也可以按照我市现有规定一次性补缴满10年。补缴后其视同缴费年限予以确认(我市自2007年1月起开始执行该规定)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