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石家庄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7月8日,石家庄市个人企业和弹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最新消息,开始重新发放养老金,并补偿上半年的差额。要了解更多关于石家庄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信息,请参阅以下介绍。
根据相关数据,全省城镇非私营职工的工资水平还不是很高,据了解全省城镇非私营职工的年平均工资42532元,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74元。根据上述标准,调整了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职工月平均工资3544.33元,月平均工资的60%为2126.60元,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06.33元。据此,自2018年7月8日起,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每月缴纳标准为:按省月社平工资40%缴费标准为284元、按省月社平工资60%缴费标准为426元、按省月社平工资100%缴费标准为709元、按省月社平工资200%缴费标准为1418元、按省月社平工资300%缴费标准为2126元;也可以在283.55元至2126.6元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
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部分中“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544.33元计算。7月8日起,开始对上半年预发养老金人员重新计发养老金并补发差额。
此外,7月8日以后还开始受理今年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等一次性支付业务。
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从业人员,特别提醒他们可以按月、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保费,并应尽早缴纳,以避免年终保费达到高峰,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在12月20日前缴纳,不得全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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