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关系可随同跨省就业转移
“终于可以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了,而且程序不太复杂。”1月5日,小编在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下简称“社保所”)大厅内听到参保者如是感叹。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保险关系可随同跨省就业转移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保险关系可随同跨省就业转移
王先生告诉小编,他2008年到广州花都发展,但是在南宁缴纳的养老保险,来回折腾了好几趟,都无法顺利转移到花都去。去年12月底,他看到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的“南宁市在全区率先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全接续”的消息后,趁元旦休假回到南宁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1月5日,王先生将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交给社保经办人员后,社保经办人员在系统上查到王先生是“暂停参保”的状态,很快便给他打印了一份缴费凭证。随后,社保经办人员又给王先生介绍了剩下的转移流程。王先生感慨,这次终于能顺利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了。
据了解,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暂行办法》。南宁市社保所在2010年内不断更新完善系统,终于在当年12月1日正式启用南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这意味着,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转入地不再要求补缴保金
据小编了解,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主要分为区内转移和跨省转移两种。区内各市、县之间的转移在2006年时已实现了无缝对接。从省外转入南宁市的,南宁市社保所近年来一直予以办理。而从南宁市转移到区外的,则令不少参保人感到头疼。
小编从南宁市社保所所长了解到,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暂行办法》出台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缴费比例等政策,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有相对独立的养老保险政策、缴费比例。南宁户籍的参保人想转到外省时,要么是两边手续要求不一,要么是转入地要求补缴保金。如今,南宁的参保人员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区外,转入地不再要求参保人补缴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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