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养老保险临时账户?养老保险临时账户是什么?
流动就业人员应如何转移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
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按以下三类情况处理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一是新参保缴费地与户籍地相一致的;二是新参保缴费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三是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并继续参保缴费的。
对第一类采取一种正常转移方式。
参保人员新参保缴费地与户籍地相一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继续参保缴费。
对第二类采取两种处理方式。
参保人员新参保缴费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对男性年龄不满50周岁、女性年龄不满40周岁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对男性年龄已满50周岁、女性年龄已满40周岁的,由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对第三类采取一种特别处理方式。
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并继续参保缴费的,不受年龄规定的限制,均及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
为什么要以户籍所在地作为关系转移接续的主要参照系?
确立以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为主要参照系,主要考虑是户籍所在地与家庭生活居住地相一致的概率更多些。
如何理解养老保险临时账户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的,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之外,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
这主要是考虑到中心城市的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有利于减少部分参保人员临近退休集中转入中心城市的现象。但同时又要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险累计权益。
《暂行办法》规定,他们可在新就业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待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或离开新参保地再次流动就业时,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都转回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累计计算其参保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
这就使年龄偏大的异地就业参保人员也不再有后顾之忧,有效地保障了他们的权益。应明确的是,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参保所在地,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年限,不计算为新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应在原参保地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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