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务工或延迟退休年龄,深圳退休年龄
为什么这个城市的户籍雇员会降低他们的养老金保险费?在深圳,劳动者是否可以推迟支付和退休?市法律厅近日在网站上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各界意见。记者就被保险人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市社会保障局负责人。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增加了3个百分点,基本养老保险费占职工缴费工资的21%。用人单位缴纳个人缴费工资的8%,用人单位缴纳个人缴费工资的13%。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另外,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工资的1%。
为了避免少付,应该采用双倍支付基础。目前,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职工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
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本市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但目前有部分企业存在少缴费的情况,即没有以职工的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而是按照下线,即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费,损害了职工的利益。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修改后,将避免用人单位少缴费。因为职工和用人单位实行双缴费基数,一个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缴费部分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3%上缴。
另一个缴费基数是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缴费基数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计征养老保险费。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这就意味着如果职工个人少缴养老保险费,则由员工个人承担少缴的责任。
户籍和非户籍人员缴费下线统一
目前我市户籍人员缴费工资的下线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工资的下线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条例修改后,户籍和非户籍人员缴费下线统一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同时,本市户籍员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下线调低了,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至40%。这是由于如果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下线约为2400元,相当于我市最低工资的2倍左右。经过调查,我市相当多职工的月实际工资达不到2400元,却要按照2400元来缴费,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负担比较重。
延缴延退人群范围扩大
此次条例修改增加了一条: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或在本市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够15年的,可按条例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标准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
据了解,目前我市的政策还是有限制的,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它只限于本市户籍员工的退休年龄,但他们对支付期限不满意,可以申请延期支付。《条例》修订后,适用范围应扩大到已支付10年工资的非注册员工,即在深圳已支付10年工资,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支付不满15年的非注册员工。他们预计在延迟支付15年后,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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