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通知,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现在普及范围非常广的一种保险制度,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各被保险单位:为了更好地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延续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办公室第66号[2009]),促进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办理手续。转移和延续养老保险关系的费用,有关程序如下:
1、当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外地,当地被保险人被聘用的,原用人单位或者本人应当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到市社会保障机构申请。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凭证。并持此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养老保险关系。市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发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同时按国家规定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和部分统筹基金。
2、外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当地,外国被保险人在当地受雇的,应当先缴纳保险费,然后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延续申请表》。外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市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予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2)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本地为该人员户籍所在地;3)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本地为该人员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4)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有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文件。对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对方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的资金后,办结有关转接手续。对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市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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