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职工如何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湖南职工应该怎么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湖南职工如何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呢?本文将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一一做出解答。
一、原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怎样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答: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企业职工也必须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与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原统筹企业职工,只要本人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视同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不继续缴费的,每少缴一年,则核减其视同缴费年限的20%,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又被新企业聘用的,职工本人一律按新企业的缴费标准缴费。
新企业也必须按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费:其他个人既可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标准缴费,也可按湘地税发[2000]95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标准缴费,还可按市人民政府[1999]1号令规定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标准缴费。
二、职工失业期间不续缴养老保险费的如何处理原个人帐户?
答:职工失业期间如果不缴费就不计算缴费年限,但原个人帐户予以保留,照常计息,失业期间已达到保险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失业期间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连本带息一次性退保,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失业期间未达退休年龄的再就业后必须继续缴费。
三、参保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达到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答:1、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5年。2、男年满60岁(特殊工种年满55岁),女干部年满55岁(特殊工种年满50岁),女职工年满50岁(特殊工种年满45岁)。
四、何为累计缴费年限?
答:1996年1月1日前统筹企业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后职工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龄为实际缴费年限,二者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作为职工退休时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五、怎样理解个人帐户?以及职工死亡或调动时如何处理个人帐户?
答:个人帐户是记录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按规定划入职工个人名下部分的帐户,是计算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帐户养老金的依据。个人帐户的记帐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由个人的全部缴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部分两部分组成,目前职工个人缴费为8%,其余3%从单位缴费中划入。
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均按银行同期存款预期年化利率记息。个人帐户包括当年的缴费已支付保费、当年缴费已支付保费生成的利息、历年累计个人帐户储存额生成的利息。另外:个人帐户只用与个人养老,不能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职工或退休职工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因此,个人帐户是职工个人的终身银行存折;职工个人无论缴纳多少基本养老保险费连本带息是属于职工个人自己的;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越高,则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企业缴费就越多,否则就少。
六、基本养老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答:(1)保险的性质不同。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属于政府行为:人寿保险是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自愿的契约关系。
(2)目的不同。
基本养老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人寿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人以经济补偿。
(3)资金来源不同。
基本养老保险有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分担;人寿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4)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
基本养老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养老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人寿保险则受市场竟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人寿保险进行监督,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注:若国家或省有新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出台,从其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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