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临时账户问题?怎么理解
流动工人应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如何转移养老保险?50岁以上的投保人如何不同意户籍费?在新的保险范围内,在什么情况下应建立临时基本养老金支付账户?
流动就业人员应如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流动就业保险人员应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处理养老保险关系:一是新的投保金额与户口所在地相符合;二是新投保金额与居所不符;第三、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调动新的保险缴款,继续参加保险缴款。社会保障。
采用第一类的正常传输模式。新投保人的保费与住所相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投保地区继续缴纳保费。
对第二类采取两种处理方式。参保人员新参保缴费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对男性年龄不满50周岁、女性年龄不满40周岁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对男性年龄已满50周岁、女性年龄已满40周岁的,由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对第三类采取一种特别处理方式。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并继续参保缴费的,不受年龄规定的限制,均及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
为什么要以户籍所在地作为关系转移接续的主要参照系?
确立以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为主要参照系,主要考虑是户籍所在地与家庭生活居住地相一致的概率更多些。
如何理解养老保险临时账户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的,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之外,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
这主要是考虑到中心城市的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有利于减少部分参保人员临近退休集中转入中心城市的现象。但同时又要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险累计权益。
《暂行办法》规定,他们可在新就业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待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或离开新参保地再次流动就业时,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都转回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累计计算其参保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
这使得年长的农民工不再担心未来,切实保障他们的权益,应该清楚的是,在新的保险范围内建立一个临时基本养老保险支付账户。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参保所在地,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年限,不计算为新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应在原参保地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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