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社会养老保险最新动态,;明年6月底前要基本实现全覆盖
8月初,65个试点县正式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项目。这项政策给16岁以上(不包括在校学生)不满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未就业居民带来了好消息。8月12日,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上,副省长咸辉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率今年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明年6月底前要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根据国务院今年扩大新型农村保险试点项目和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项目的总体规划,我省今年新增农村保险试点县31个。同时,34个试点县的65个县正在实施城镇居民新型农村保险试点项目。
据介绍,这将涉及全省1802的城乡居民5万人,其中城市居民391410人,农村居民141109人,60岁以上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百分之69 ,城市人口的百分之79和百分之76.08。兰州、嘉峪关、金昌、武威、临夏、甘南等6个市州实现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据了解,国务院确定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在基本原则、筹资办法、政府补贴、待遇水平等方面基本一致,对个人缴费水平由新农保的100-500元5个档,增加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100-1000元10个档,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我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并出台了《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
《办法》规定,试点县(市区)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参保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
待遇水平将适时调整
在缴费标准上,国务院《指导意见》中将个人缴费标准暂设为年100-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我省《试点办法》也按这个档次设计,暂不提高,但允许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增设缴费档次和提高缴费标准。同时,由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但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农村计划生育两证户等,要由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在待遇水平方面,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我省没有再提高,今后随着经济发展等因素再进行调整。
对《试点办法》实施时,已经按照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领取养老金,且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可同时享受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个人账户并入新农保,可按照新农保办法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同时要求今年试点县市60岁以上老人基本养老金缴费率达到100%,第一批、藏区、第二批34个新型农村保险试点项目要统一参加率约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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