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险新举措必须经过的四道考验
由于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为此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体系分为三个支柱:第一支柱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保险;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就属于第三支柱,是个人为了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而进行的自我补充。
税延型养老险如果试行,将成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一个新举措,为缓解快速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压力、增加老年时期的收入来源提供一种可能的选择。但要真正运作成功,使参保人员得到实惠,还必须过以下四个要求,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试点要获得税收政策的配合。
个税递延型养老险的最大特征是,在劳动阶段,个人通过缴纳部分金额用于未来的养老保障,个人缴纳的保费在一定金额之内可以在税前工资中扣除,领取阶段再根据当期税率表缴税。因此,要真正试行就必须对有关税收政策、缴费方式、保险资金的投资运行和监管、账户的管理及养老金的给付等一些关键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保证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运行。此外,该险推出可能会导致眼前个人所得税收入减少,也需要考虑财政环境及财政平衡等。
第二,要避免出现只使中高收入人群得益的问题。
从理论上看,个人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额的人群,本身就不用缴税,推出该险对这部分人群也没有特别的吸引力。可以做个简单的计算。在上海,职工个人要缴纳8%的养老保险、2%的医疗保险、1%的失业保险、7%的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合计占个人收入的18%,而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税前扣除的。低于这个收入的雇员,不能从税延型养老险中获得特别的预期年化收益。因此,对于低收入人群,政府要考虑给予政策倾斜,如可以用财政补贴的形式,以“负税收”鼓励他们参加税延型养老险并从中受益;设定缴费上限等。
第三,作为长期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要保证税延型养老险必须有较高的投资回报。
要想鼓励个人缴纳税延型养老险资金,必须要比银行有所增高,通常要使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运营,取得较高的回报,跑赢通货膨胀率,受益至少要高于长期存款的银行预期年化利率。可见,投资回报率的差异,会造成可领取养老金的巨额差异。如果年投资回报低于通货膨胀率,不少人就会认为还不如存银行合算,而对该险失去兴趣。
第四,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税延型养老险投资安全。
完善资本市场,营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使长期投资能够获得稳定的预期年化收益。才能使税延型养老险资金既有比较高的回报,也避免出现大的投资风险。
当然,“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养老保险也是一个好办法”,但如何实施,怎样规划,那将是更加长远的事情。我们唯有拭目以待,期待它更快实行,造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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