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特殊人群可领养老金,养老金的领取
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工作组可以领取养老金。近日,武汉市宣布将未参保的集体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原职工57人、家庭职工和返乡务工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涉及8万人,全部工作将于明年6月30日完成。
需要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这些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工人群体属于多年积累的历史遗产。经区政府、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所在社区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保险单申请保险。
根据规定,此类人员必须有武汉市户籍。到年底,达到50岁但未达到60岁的男子、达到45岁但未达到55岁的妇女(以下简称老年人)、达到60岁的男子和达到55岁的妇女通用及以上(以下简称老年人)在武汉市从事国有或集体企业生产拯救和支持就业。或在街道居委会生产自救组织中从事过季节工、轮换工、临时工,工作时间在3年以上且未被劳动部门录用,不具备企业正式职工身份,且目前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未享受定期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有优惠,还可分期付,这些人员由个人一次性缴纳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武汉市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431元的60%,缴费比例为20%。大龄人员一次性缴纳5至14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续再按规定逐月缴纳。超龄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每增长1岁缴费递减1200元,男75周岁和女70周岁及以上人员统一递减1.8万元。
为减轻这类群体的缴费压力,武汉市人社局统一按照缴费政策计算缴费额的80%确定。按此计算中心城区超龄人员参保,个人最高缴费标准为4.09万元,最低缴费标准为2.65万元,人均缴费负担约为3.1万元,远城区统一按照中心城区缴费标准的80%确定。对于符合参保条件但一次性交费确有困难人员,可以先缴纳60%,余下40%在参保后的1年内分期缴纳到位。
从明年1月1日起,这些人将实施城市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心城区超龄人口每月养老金为710元,远市区养老金为568元。养老金将成为未来企业退休人员正常的调节机制。养老金水平稳步提高,死亡后享受丧葬福利和个人账户,国际收支可以退还给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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