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农村养老保险知多少
1.如何确定新农村社会工作者的资格?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乡(园)每月进行一次养老金领取者资格认证。村(社区、居)协办员每月20日前,将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表》上报乡镇劳保所(实行零申报),乡镇劳保所汇总后,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县农保中心。领取养老金人员应按时参加资格认证;未通过资格认证的,养老金暂停发放。对已死亡人员,终止其养老保险待遇。
2.被保险人应如何终止新的非营利组织关系并取消注册?答:被保险人出境(边境)定居、变更户籍性质、跨县(市、区)转移、失踪、死亡的,应当终止新型农村保险关系,取消登记。参加者(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当向村(社区、住宅)委员会提出申请注销登记的有关文件和材料,说明注销原因,并填写《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条例》。
3.被保险人在支付和退休金期间如何支付保险金?答:被保险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除政府补助外,其个人账户存款额应当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统筹基金;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死亡的,本人缴费额扣除已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4.新农保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迁移手续?答:新农保参保人员,跨省(市)、县流动,迁入地未开展新农保的,个人账户暂不转移,待迁入地开展新农保时,再办理转出手续,转出者只转出本人个人账户部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按新农保规定继续缴费,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
5.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称老农保)如何衔接?答: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参加老农保的暂未领取养老金人员,原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全部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不再补贴),同时应按新农保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从实施之日起,在原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6.我们如何与其他系统联系起来?答:新型农村保险与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五保扶持、社会福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相辅相成,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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