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村养老保险,农业保险知识点
关于农业保险我们需要有很多的知识点来了解,一起具体的来看看:
1、探索适合农业保险特点的外部监管方法。结合农业保险技术的经营特点,应加强外部监管的针对性,促使保险公司建立起相互制约、相互制约的相关文件,增强分析判断能力。
在完善保险公司计算机农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依靠制度实施外部监督,全面提高监管效率,黄金监管的全过程。
2.填补了农业保险领域专门法律法规的空白,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工作部门的动态,有关部委应加快农业保险领域的立法进程,尽快颁布《农业保险法》或《农业保险条例》,明确其法律地位、功能性质、经营范围、制度。农业保险的资格、处罚等事项,对农业保险的外部监管给予法律授权,制定外部监督法基础知识。
3.构建关键部门牵头的多部门合作监管格局。
鉴于农业保险具有复杂性、多样性、技术性与社会性交织的特点,加之组建一个农业保险专门监管机构成本偏高,且在既有行政框架下成立新机构难度颇大,应建立由关键部门牵头的多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新格局。
比较其他部委,保监会履行农业保险监管职责具有更强的专业性优势,更加主动的作为意识。
首先,应明确赋予保监会牵头农业保险外部监管的职责权力。
其次,由保监会牵头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成立全国农业保险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或农业保险监管部际联席会议。
通过举办联席会议、签署合作备忘录、部署专项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实现部门间监管资源共享与监管立场协调一致,切实提高外部监管公正性及监管效率。
充分发挥各参与主体在农业保险规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明确地方政府负有推动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基本职责。考虑到各级地方政府在农业保险工作中地位与作用十分重要,应明确地方政府负有推动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职责,通过建立实施严格的考核惩戒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的主导作用,为农业保险外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2.做好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长期制度性安排。
要切实解决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机制建设问题,通过建设国家层面的巨灾风险机制,减少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后顾之忧。
加大税收优惠幅度,给予农业保险各类税收全免政策,并对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支持,减少保险公司违规操作意愿,增强保险公司主动规范的生动力,为农业保险外部监管奠定扎实的内控管理基础。
3.建立农业保险参保农户消费者监督机制。要按照维护一般消费者应有权利的要求,加大简化凭证发放、宣传单印发、媒体宣传等相关工作力度,认真保障农业保险参保农民的知情权。
最后,在推广相关制度的时候,我们还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鼓励和引导被保险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农业保险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广大农民受益。真正成为有利于人们的制度,以有效地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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