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最新政策
2017退休人员的抚恤金有多少?什么时候提高?具体政策有哪些?这些问题在2017退休人员的最新养老金政策中得到了解释。文章会给你一个统一的介绍。
缴费年限超过1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按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包括从征地转业的退休人员),按月增加35元。年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人员,按月增加52.5元。
在总体规划范围内,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退休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复员军人干部、原工商业工人除外),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养老金。缴费期限,按照下列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期限超过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期限在20年以下的,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金的老职工,从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每月增加440元,从1945年9月3日到1995年9月2日,每月增加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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