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怎么办?合同制工人有社保吗?
徐先生于1964年开始在邮局工作,并于1996年12月成为一名合同工。然而,他已经工作了几十年,并没有能够处理养老保险。由于缺乏相关政策依据,他的单位拒绝处理此事。那么,相关政策如何规定合同工参与保险的问题呢?
最近,寿县刘岗镇的徐先生打电话给市长热线,说他工作了几十年,现在已经60多岁了,但还没有办理养老保险。现在我想为我的晚年获得保险,但我不希望这个保险问题对他来说很难。
徐先生告诉记者,他于1964开始在寿县刘刚镇邮电局工作,在1992至1997年间担任该镇文化站的文化官员,并于1996年12月成为合同工。自1997起,他一直在镇政府担任公关人员。他说他已经长大了,可以领取养老保险了。他希望他的单位会给他一些钱买养老保险。但是该单位要求他拿出相关的政策依据,徐先生为此有些茫然,于是他拨通了市长热线。
为了替徐先生找到政策依据,记者来到六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据其科长张涛称,我市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已从最初的国有企业职工扩展到现在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者、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大集体临时工和合同制工人等。1984年开始在国营企业新招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中建立养老保险制度,1993年对六安地区直属及部、省属全民、集体企业中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因征地带入的协议工、私营企业职工、农民合同制工人建立养老保险制度,1996年1月起建立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2007年6月全市正式实施养老保险市级统筹,2008年9月,市政府出台76号文件,解决了过去未参保的到龄大集体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到今年,除城镇居民以外,现在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现了全覆盖。
徐先生的养老保险参照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第24号《关于临时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规定与安徽省各级单位和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有事实劳动关系的长期临时工,以及用人职工,可参加所在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及缴费手续;用人单位和临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本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单位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按当地企业和职工缴费费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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