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14年,单位只缴147元养老险

正式员工因病在家休息。他们的单位应该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吗?今年,50岁的纪女士和他的沈阳有色金属结构厂一起上法庭。昨日,记者了解到,法院对有色金属加工厂进行调解,为纪女士缴纳养老保险。
“我1990岁的时候病得很重,在家里一直在休病假,但我没有退休或退休。”纪女士告诉记者,她1976年3月去沈阳有色金属结构厂工作。在病假期间,她从来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而且一直是该单位的正式雇员,但从1992年10月到1998年间,该单位只支付了1992年10月至1998的下岗工人147.8元。”1998年补立账户没给补,从1999年开始单位应该承担的工资总额的18%更是一分都没缴啊!还说我是下岗,可我根本没领过失业金啊!”纪女士气愤地说。
“按照规定,我在三月份退休了,但现在我得不到养老金。没有养老金,我怎么能活在未来?”纪女士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该单位应支付她工资总额的17%—25%。但是由于单位少缴、不缴,致使她在1月份补缴了1万余元的情况下仍然领不到退休金。
在与单位多次协商不妥的情况下,无奈的纪女士于今年2月份将沈阳有色金属结构厂起诉至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调解单位应补缴
在庭上,纪女士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被告沈阳有色金属结构厂应承担职工工资总额的17%—25%,个人承担工资的3%-8%,但被告从1993年至今少缴、不缴其应该承担的养老保险,并于2006年1月20日通知自己补缴养老保险金13110.24元,把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硬性违反规定让自己承担,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面对纪女士的指控,被告承认属实,但辩解不给其缴纳的原因是单位效益不好,并表示希望能调解解决。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向原告纪女士发放养老保险,并向原告纪女士返还8079.80元。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_副本.jpg)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