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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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达到60周岁且按规定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即: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城乡居民达到60周岁且按规定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即: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可到当地的社保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
城乡居民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应在年满60周岁的当月,凭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到街道社会保险事务所提出申请,由市经办机构核定养老待遇,养老待遇于次月开始发放。每月15日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至缴费存折上。对达到享受待遇年龄时未正常缴费的人员,应补缴欠费;对补缴的费用不享受省、市、区三级政府的财政缴费补贴。
参保人死亡后养老金怎么办?
参保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死亡后,其家属可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费。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领取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死亡证明、辖区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街道社会保险事务所审定后打印《**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支付申请单》。到市经办机构办理领款手续。
个人账户结余是指参保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减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余额。
丧葬费的标准为1200元。今后丧葬费标准的调整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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