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事业单位新聘员工,试行社会养老加职业年金

8月25日以后,深圳事业单位新聘员工将告别财政养老,试行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近日表示,这一改革,在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实行单轨制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双轨变单轨更显公平
据了解,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不断改革,制度模式已基本成型,形成企业、个人、国家三者分担的缴费模式;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然延续上世纪50年代确立的退休制度,保留着个人无需缴费、财政拨付退休金的旧模式。
退休双轨制带来的主要问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公平质疑。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制度上实行双轨制,制度之间又缺乏合理的转移接续安排,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途离职只能净身出户,阻碍了人才合理流动。双轨制问题引发各界关注,饱受社会诟病,要求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大。
今年4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市人力资源局和市财政委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并确定于8月25日正式实施。《办法》实施后,新进入深圳市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试行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2008年国务院决定在广东等5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而早在2007年,深圳市率先试水,在开展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中,对聘任制公务员探索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模式,实现了聘任制公务员与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肯定。
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一致
据深圳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既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改变现行的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费并由财政现收现付的做法,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其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构成。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完全一致,保证了制度的统一,也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流动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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