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险可以跨省转,养老保险如何跨省转移

新政只是一个框架性的带原则性的规定,养老保险转移的很多具体问题都未解决,这需要国家尽快出台相应配套政策,鼓励甚至强制性要求流动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参保,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同时统筹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流动就业人群的社会保障水平。
养老险可以跨省转了!就在岁尾农民工退保潮又起的关口,国务院前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元旦起施行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在跨省就业成为常态的当今,养老险不能自由转的金身一朝被破,对全国流动就业大军而言,无疑是一场以人为本的政策春雨。
在拍手叫好之余,笔者却要唱几句不谐音:养老险跨省转仍有几道坎,尚需政策组合拳。
首先,社会统筹部分转可能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众所周知,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各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的高低。而养老对于各地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社会统筹部分转正是为了平衡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关系。但由此一来,新政在清扫原有不公的同时又会造成新的不公,因为社会统筹账户是参保人所在单位为其缴交的,换句话说,也属于参保人所有,为什么要被流出地截留呢?假如由中央设立统筹基金,加大对一些转入地的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贴等,会不会显得更人性化呢?
其次,对农民工一视同仁也暂难做到。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两个群体在具有流动就业共性的同时又有其不同的个性:一方面,城镇职工一般文化程度较高、就业能力较强,大多在城市之间转移就业,最后在城市养老,而农民工大多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其中相当部分要返乡养老。另一方面,城镇职工跨地区转移就业目的性较强,而农民工则有游击特性,不参保、中断参保的情况也更为普遍。
据统计,目前我国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工约1.3亿人,但截至2008年底,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只有2000多万,仅占城镇就业农民工17%左右,原因就在于现行城保制度难以适应农民工高流动性的特点。因此,笔者建议不如因人制宜,为农民工度身订做价廉物美的可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试想,让月收入不足千元的农民工每月交几百元的保险费现实吗?如果最大流动就业群体参保率过低,新政的实施就大打折扣。
三是在哪里退休的问题仍需明确。珠海一度被称为全国最适合养老的城市,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因为内地省份城镇职工或农民工借购房入户之机,把参保水平较低的养老等保险转入珠海,领取较为丰厚的社会保障金。这就提醒政策制定者需要明确退休地是退休户籍所在地、最后缴纳社保地还是缴纳社保最长地?否则,又会出现部分地区以户籍、年龄等进行限制的土政策,最终造成新政执行打折扣。
四是跨省转放行后,可能造成流动就业人员非理性转保的行为,这也需要约束,否则导致全社会公共服务成本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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