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养老保险如何缴纳;会享受什么待遇
个人养老保险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取期。
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个人养老保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有利于社会的安全、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突出任务。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迫在眉睫。对于这些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如何缴纳,以及享受什么待遇呢?
养老保险缴纳: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是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第二部分:个人帐户基金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构成。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享受待遇:
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
被征地农民达到上述领取年龄时,由本人凭身份证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到县劳动保障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手续。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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