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中断,中断两次如何计算

中断了两次养老保险怎么计算?问:我的具体情况如下:05年毕业在合肥某单位就业并参保,07年去了南京工作并参保,但其间由于试用期等原因,约半年缴费中断,任何转移手续都没有办理。去年,我又返回了合肥在新的单位工作,但至今还未参保。想请问下专业人士,现行办法规定下,如果养老保险我要转移,是不是先要在新的单位参保(我不是本地户口)?前面两次参保都可以转移吗?该怎么转移?
答案:您好!您在合肥的新单位工作,社保和公积金单位应该尽快为您上。由于之前您在南京社保缴纳过,跨省转移有所涉及。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原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转移接续申请需要提出,一份异地转移保险通知书,接收单位需提供,上面需提供:接收单位名称、所在地址、相关联系方式、银行账户、开户行名称等,并加盖有接收当地社保公章。
办理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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