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改革:单方意见谈不上“共识”
据报道,有媒体爆出,多部委与多套养老方案设计者们召开了为期两天的闭门会议,并在养老制度上达成了多项共识,其中包括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养老金实行并轨。
前些时间,有关部门放风出来,称为解决养老金入不敷出的问题,开出了“迟延退休”的药方,不过,现在有关部门达成的“共识”是“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这似乎往后撤了一步,让公众沾了点“便宜”。因为,一旦延长退休年龄,则是实打实地要多工作几年。而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影响则不会那么大,现在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则是15年,而很多人二十几岁就参加工作,相当一部分人的工作年限不止15年。
虽然承认有关部门最新方案的确考虑了民众的呼声,是个折中的方案,但说达成了“共识”,却很难苟同。从本质上讲,养老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一个契约,当初政府已经与民众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的契约,现在,要修改这个契约,也应当由契约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才能称之为达成“共识”。
现在,参与改革的部委再多,也只能算是契约的一方,他们自己达成“共识”,尚且不算“共识”,必须兼顾民众一方才行。因此,有关养老制度的改革,一定要在媒体上进行充分讨论,召开立法听证会,充分听取民众的意见,最后在全国人大上进行审议和表决,才能算是真正达成了“共识”。
养老制度达成“共识”,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是,养老并轨。在这次闭门会上,虽然也传出养老金实行并轨也达成了“共识”,但是,“在实行的时间上却无定论”。众所周知,机关事业单位和普通民众之间在养老待遇上存在极大的不公平。如今,为了解决养老金缺口的问题,不管提出迟延退休也好,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罢,都是要普通民众去作出贡献,但是,公职人员养老金却岿然不动,这如同有媒体所说,是“穿鞋的”要求“光脚的”迟延退休,这如何能让民众与政府达成“共识”呢?因此,先谈并轨,而且必须是有时间表的并轨,再谈是否延长养老缴费年限。
达成共识的前提之二是,养老金亏空的问题,下决心去解决了吗?养老金亏空原因很多。这种亏空不能由普通民众来承担,完全用国家财政来弥补也不现实。但是,按照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先生的建议,则完全可行,那就是“划拨利润制度化,实行分成制,具体来说,将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的20%,划拨到社保基金”。据数据显示,每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高达2万多亿元,国有金融企业实现利润高达1万亿元以上,如果按照20%缴纳社保资金,每年的资金最少在6000亿元以上。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要追问,有关部门达成“共识”没有?
此外,还有诸如孙洁代表所认为的“如果延长缴费年限必须提高计发标准”等等事项,也应当达成共识。否则,仅仅是在普通民众让利的“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成共识,政府和其他阶层要让利的问题上达不成“共识”,这样的“共识”是无法得到广泛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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