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年金模式、职业年金模式和个人储蓄模式

1.公共年金模式。公共年金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的内涵十分丰富。它既构成了目前工业化国家养老保险体系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又涵盖了前面介绍的几种模式。公共年金可以简单地表述为:由政府通过立法强制执行,或以工资税,或以一般财政收人为基金来源,并用“现收现付”方式筹集,规定养老金给付额(DB),实行公共管理的养老保险模式。 2.职业年金模式。职业年金模式又称私人养老金计划、公司年金计划或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不同于公共年金计划,职业年金计划一般由雇主创立,或者是集体谈判决定的,政府很少参与该计划的设立和管理。但是,有些国家的政府通过立法,强制企业雇主为雇员建立这项年金计划,并对其进行监督。职业年金计划的直接目的是提高退休者的养老金水平,是对公共年金的重要补充。 3.个人储蓄模式。对个人储蓄模式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指以强制储蓄的方式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完全由个人或个人和企业同时按雇员工资的一定比例将养老保险费存入雇员的个人退休账户,逐年积累,由专门机构(政府或私营)负责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将个人账户积累的基金、利息及其他投资收入作为养老金返还给退休者。这种模式主要在亚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推行,尤以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和智利的由私营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最典型。 第二种理解是个人或家庭通过储蓄或其他方式(如人寿保险)自愿建立的补充退休收入保障计划。政府一般鼓励个人建立储蓄计划,为退休生活积累更多的资金,因为这一方面可以向个人提供补充收入保障,弥补国家举办的养老保险计划的不足;另一方面又可以为经济发展积累更多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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