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介绍
所谓“办法一”,指国务院1995年6号文件中提出的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之一,其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职工工资收入16g6左右的费率记人,包括: ①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②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记人的部分。 上述两项合计为11%左右。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从企、阻划转记人的比例相应降低。 ③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呖左右划转记人的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按“养老基金保值率” 计算利息。“养老基金保值率,,根据银行的居民定期存款利率,并参考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确定。 (2)职工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凡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或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相应的计发办法是以个人账产累计储存额(包括已支付保费和利息),按离退休后的预期平均余命按月计发。鉴于在职职工以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有些职工实行个人缴费后不久即将离退休,因此分别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计发办法,以使新老养老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平稳过渡。 ①凡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离退休时,;一律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称为“新人新办法”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120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同时享受改革后的养老金调整待遇。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3年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离退休的职工,在按改革前原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同时,再按缴费期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一定比例增发养老金。计算公式(称为“老人老办法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按改革前原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X增发比例确定增发比例的原则是使同一工资水平的职工,后离退休的养老金比先离退休的略有增加,但差别不宜太大。 ③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后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离退休的职工,其在本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以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推算出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称为“中人中办法”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存额X系数÷120设置系数是为了推算出其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以及合理调整过渡期间不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系数根据工龄和缴费年限制定。 少数职工按第③条计发的养老金如果低于第②条计发的金额,可改按第②条计发。④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凡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可补足到规定的养老金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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