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养老金的构成因素和计算公式
(1)构成因素
①报酬“计分点”(EP),即投保者当年缴费工资与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比值;②待待期(ZF)
③每个计分点对应的月马克值(ARW)(简称“点值”);④养老金的种类系数(RAF)。
(2)计算公式
养老金(R)=∑(EP×ZF)×ARW×RAF2.报酬计分点的确定,义务缴费期计分点的计算
①确定个人缴费工资。1993 年毛收入最高限定在 93600 马克以内。
②个人缴费工资/当年社会平均工资=当年个人计分点。
妇女每生一个孩子,奖励 3 年缴费期,每月的计分点规定为 0.0625,则 3 年的计分点共为 0.0625X12X 3=2.25(2)原民主德国投保人计分点的确定原民主德国工资水平换算成原联邦德国马克后很低,按统一后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计分点很少,因而不能作为计算民主德国人计分点的依据,必须进行调整。调整的办法为:将每年联邦德国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除以每年民主德国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结果作为每年的调整系数。1945~1989 年调整系数如下:
1945 1.0000
1980 3.1208
1950 0.9931
1985 3.3885
1970 2.0490
1989 3.0707
将当年民主德国投保入的实际毛收入,乘以当年对应的调整系数,得出换算后的民主德国人当年的毛工资,再除以当年联邦德国的社会平均毛工资水平,最后得出民主德国人的计分点。公式为:
①当年民主德国人的毛工资X对应的调整系数=换算后民主德国人的毛工资;
②换算后的民主德国人的毛工资/当年联邦德国平均毛工资水平=当年民主德国某人的计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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