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民年金”养老保险系统
日本实行全民养老金保险制度,每一个公民分别参加某一年金系统的养老保险。为了进一步稳定农业,促进农业的健廉发展,激励农民经营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保障农民进入老年后生活的安定和福利水平的提高,自 1961年起,日本农民又参加了“国民年金”养老保险系统。
“国民年金”是一种集资制的由政府管理的公共养老保险系统,其主要对象是居住在日本国内 20至不满 60 岁的农尺及其他个体经营者(如开业医师、律师、渔林业、工商业等个体经营者)。“国民年金”分为义务和自愿参加两种,其中农民是作为义务参加者而强制加入的。“国民年金”养老保险投保期为 25 年,各种手续在各市、区政府的“国民年金”科和町、村政府的“国民年金”股办理,保险费可在当地银行、信用金库等处交纳,养老金可按投保人所要求的银行、农协基金会、信用金库、邮局等处领取。
在“国民年金”养老保险制度中,还有免交保险费的规定,如果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因患病、失业等原因致使收入减少或无收入,暂时支付保险费有困难时,经本人申请,只要符合免交规定,即可免交保险费。按规定免交保险费期间可算入投保期内,但在计算养老金总额时,免交期间只作为每月交纳 1/3 保险费计算。农民参加“国民年金”养老保险后,除了按正常情况,在投保期满时领取养老金外,还可因发生意外事故须取高于一般养老金额的“残疾年金”、“母子年金”和“寡妇年金”,以保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为了不断提高日本农民的晚年生活水平,根据《农业者年金基本法》精神,自 1971 年 1 月又建立了“农业者年金制度”。“农业者年金”由“农业者年金基金会”管理,并自 1981年1月开始支付农业者老龄年金,为农民的养老又提供了一条途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