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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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 15 日前,雇主根据政府规定的缴费基金数,计算雇主和雇员上月共应向医疗、养老、失业机构各缴多少保险费。然后由雇主将保险费及清单统一汇到雇员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医疗机构最迟不超过第二天必须将各机构的保险费划给各机构。医疗机构收取划转额的 0.389%的手续费(联邦德国地区去年共支付手续费 6.38 亿马克)。
如果雇员的缴费情况有误,全部责任由雇主承担。法律规定雇主最长有7 天的缓缴期。若超过 7 天,征缴机构可以处罚雇主欠缴额的 2%;超过 3个月,除 2%外,每月还处罚 1%的利息。若医疗机构划转时间超过 2 天,各机构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补偿。
由医疗机构统一征收各项基金是体制原因形成的;德国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经办机构都自成体系,分别依法实行自治管理。1942 年以前,各机构分别向企业征收保险费,给企业增加很多负担,雇主颇有怨言。各机构于1942 年协商一致,决定保险费由医疗机构统一征收和划转。因为医疗机构覆盖面宽、机构较多,离雇主、雇员比较接近等特点。
联邦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后,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先从联邦劳动局垫付给企业的破产补助金中支付(劳动局垫付不超过 3 个月)。待企业清产后,劳动局有权从企业资产中优先收回其垫付部分。若清产资产中不够清偿,则由劳动局从专门建立的破产基金(劳动局专门向企业雇主收取的一定费用而建立的一种风险基金)中列支。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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