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633
一、什么是离休?
离休亦称离职休养。国家规定的职工离开职务进行休养的社会保险制度。“离职休养”这一制度是逐步形成的,开始称“长期休养”,后来称“免职休养”。“离职休养”一般分暂时离休和老干部离休。前者,指职工到疗养院(所)休养;后者,指老干部离休。无论哪种离职休养,都未终止劳动法律关系。二、什么是离体制度?
离体制度是我国党和政府对一部分干部规定的养老制度,由法律加以规定。干部离体制度包括离休条件、离休待遇、审批手续、离休干部的安置和管理等一整套政策的规定。它适用于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体制度是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1958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安排部分老同志担任各种荣誉职务的通知》中规定:第二次同内革命战争期间及在这以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现在担任县委部长以下职务,思想作风较好。但因年老体衰担任实际工作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调离现任工作,工资照发,长期供养。这一规定,是干部离体制度的雏型。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首次将离职休养、工资照发作为特殊的退体制度确定下来。1980年10月和1982年4月两次作了补充和修订,提出了离休干部“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这样,就使离休干部从退休干部制度中分离出来,自成体系。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