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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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组织委派,现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能否办理离休?
据劳人老〔1983〕20号、劳人老〔1983〕34号文件中规定: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可以办理离休。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后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到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1993年8月27日,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34号文《关于贯彻执行我部劳人老〔1983〕20号文件中一些具体问题给北京市老干部局的答复》
答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
三、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因历史或现行问题定为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未受刑事处分)的,可否办理离休?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的规定,因历史或现行问题定为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未受刑事处分)的,不能办理离休。
四、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但犯有隐瞒重大历史问题错误的,可否办理离休?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劳人老函〔1984〕9号文件的规定,隐瞒的重大历史问题,如果已经认定不是故我矛盾,就应允许办理离休。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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