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与参加工作时间有何联系与区别?

连续工龄与参加工作时间有何联系与区别?
“连续工龄”与“参加工作时间”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连续工龄”
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劳动工作的累计时间,它所回答的是连续计算“多少年”的问题;“参加工作时间”是确定干部从何时起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它所回答的是从事革命工作的起点“从何时算起”的问题。“连续工龄”与“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两者间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严格的区别,其性质、作用虽有相似之处,但必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实际工作中决不能混淆。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其特定的含义,是组织、人事、干部部门考察干部资历,统计、任免干部和确定干部可以相应享受待遇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确定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确定和更改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必须由县和县以上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议,报党委审批。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一经确定,就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中断工作的,需经组织人事部门重新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表示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起点,反映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早晚,一般也是计算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它以日历时间的“某年、某月、某日”表示,所回答的是“时点”的问题。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则表示职工工作时间的长短,是职工从事工作的累计时间,反映职工工作的时间量,它以年月量表示,所回答的是“多少年”的问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的起算时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连续工龄的起算时间有可能早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果将职工的工作时间比作一条数轴,连续工龄就是数轴上的一段连线,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则是这段连线的起始点或在这段连线上确定的任一点。点和线的关系是两者间较为形象的比喻,而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区分。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除了它本身特有的作用外,也是确定职工离休、退休待遇所依据的条件之一。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参加革命时期(如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来确定职工的离休、退休待遇标准,而不论其工作时间的长短;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按连续工龄长短来确定退休、退职待遇标准。因此,在确定职工享受离休、退休待遇时,首先要看其是什么时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然后再看其连续工龄长短,最后才能确定其应享受什么待遇。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虽然都是计发养老待遇所依据的条件,但两者的内涵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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