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机构及活动经费
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机构
对离休干部管理机构,中组部提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者干部较多的单位,应设老干部局;人数较少的,可设老干部办公室或老干部处,专司其事。各省、市、自治区老干部工作机构,宜统称老干部局,列为省、市、自治区的部、局级机构,归口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自治区党委的有关规定,加强检查督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照顾离休干部和组织他们发挥作用等工作。对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机构,国家没有作出统一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地应做到这项工作有机构去抓,具体事情有人管。
为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和稳定工作人员的队伍,适应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于1993年发出《关于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其机构设置,根据各部门离退休干部的多少,管理任务轻重,工作机构可称“离退休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或“离退休干部处”,属机关行。政性质,在各部门行政机构限额外单列。其“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在各部门行政编制总数外单列。编制人员配备比例,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掌握,即:离休的正副部长级与工作人员比例为1∶1;离休的司局级以下干部与工作人员比例为10∶1;退休的干部与工作人员恍例为30∶1,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能为:贯彻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并发挥他们的作用;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离退休干管理活动经费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1993年的通知指出,离退休干部管理经费维持原渠道不变,每年核定一次。即:有离休干部的单位,按每人每年150元计算,由离休千部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列入预算,作为特需经费,统一掌握使用,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另外,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还可划拨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文件、学习、健康休养及差旅费等项开支。对退休干部管理经费,1988年国务院办公会议要求,对退休干部的服务经费,财政上要给予适当支持。根据这一精神,国管局已从1989年起,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划拨管理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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