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1284
从社会上招收各级各类学校学习的学生,其学习期间能否计算工龄?
学习不同于工作,因此,学习期间原则上是不应计算工龄的。因此,从社会上招收来的学生,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学习,现行政策规定,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其连续工龄应从毕业正式分配工作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但也有例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学习时间应计算连续工龄:
(1)建国前,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参加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学校、干部训练班以及抗日军政大学、中国女子大学、陕北公学等学校学习的时间。
(2)解放后在军队院校学习,取得军籍后的学习时间。
(3)在学习期间,因工作需要提前抽调正式参加工作,列入抽调单位编制发给工资的,其抽调出来工作的时间(不含作为学生身份,抽调出来参加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时间)。
(4)解放初期,军委民航局所属第一航校(重庆)、第二航校(天津)、第三航校(上海)、第四航校(北京,又名俄专)的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5)1950年治淮开始,为解决技术人员不足,当时华东军政委员会决定,华东地区各高校的土木、水利系应届毕业生和三年级学生,都要去工地工作一年再返校结业或继续学习,由于参加治淮工作推迟一年毕业分配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仍按原规定毕业之日算起,参加治淮工作期间计算工龄。
(6)学徒工学习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7)考取博士生的,攻读博士学位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