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变化
英国的养老保险投资业务开展较早,其投资原则也曾有个变化发展过程。1862年,有人提出了人寿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的五项原则,包括:资本的安全性;最高的实际收益;部分资金应投资于能迅速兑现的保险上;另部分资金可投资于不能迅速兑现的保险上;在可行的条件下,投资应有助于保险业务发展。这些原则曾被广泛应周,流行甚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投资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养老保险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早期的养老保险投原则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发展的需要。因此,人们又提岀了各种不同的投资规定,其中1948年英国所提出的投资原则影响较大,包括:投资目标应是获得最大限度的预期歧益;投资应是尽量分散的;投资结构应该多样化,并根据未来趋势选择新的投资;投资既应注意社会收益,又应注意经济效益。
这些原则是对英国早期投资原则的修正,并大致反映了当代养老保险投资活动的一般要求目前,大多数人认为,养老保险投资活动是否安全,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养老保险投资结构的配置是否恰当合理,而养老保险投资方式使用结构的合理配置必须以个活跃的金融市场尤其是保险市场为基础,该市场不仅要有又活多样的信用形式,还应该有丰富多彩的金融工具。
从我国目前前保险市场上的保险形式来看,已有财政债券、金融债券、重点建设债券、重点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债券和等十几种保险形式,而从保险市场的交易商品来看,又主要是以国库券、地方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唱主角。尤其是国库券的倍誉步步攀升,成为保险市场上的宠儿。国库券是国家以债券形式吸收社会资金的一种方式,以国家信誉作担保,风险性较小;企收债券是企业单位向社会直接筹集资金的种方式,它的发行必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单位般也是经营状况良好、资信度较高的企业,因而风险性较小;从投资看,有普通股和优先股之分般投资于优先股,因股息固定,所以与投资于普通股相比风险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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