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会计制度资金来源类科目及核算内容

会计科目是按照资金活动的基本形式和不同的业务内容所作的进一步分类项目,是根据经济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是设置帐户和核算归集各项经济业务的依据,每一个科目反映一个特定的经济内容。设置养老保险单位的会计科目,也是为反映汇总检查养老保险基金及单位经费活动情况,最终是要反映其结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与企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相似,所设基金部分总帐的会计科目一共有个,核算内容分别为:
资金来源类科目。
基金暂存款——核算养老保险资金临时性应付、代收等款项。发生时记收方;冲转或结算退还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保险费收入——核算保险对象缴纳的保险费扣除的管理服务费。转入保险费时记收方;转出时记付方。年终本科目收方余额转入责任金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利息收入——核算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等的利息收入。发生时记收方;转出时记付方。收方反映当期所收利息的累计数。年终本科目收方余额转入调剂金。
其它收入——核算收缴的养老保险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捐赠、赞助、罚没款收入等。年终收方余额转入调剂金。
应付利息——核算养老保险资金预定负担而尚未支付的利息。按规定标准从调剂金预提时记收方;转入责任金时记付方。本科目一般年终时才使用,属于过渡性科目。平时或结转后应无余额。
责任金——核算保险对象的净保费及应付利息的积累金额。包括年末由保险费收支转入的部分和按规定计提的应付利息。转入时记收方;冲销保险金支出时记付方。年终收方余额为责任金累计余额。
调剂金——核算保险基金的增值节余和其他收入。转入时记收方;计提应付利息时或批准动用调剂金时记付方。年终收方余额为调剂节余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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