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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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养老险是国际贸易正常进行的必要保障,因此在签定贸易合同时,买卖双方必须将养老险的有关事宜加以明确,例如,由谁投保、养老险金额多少、养老险险别是什么\养老险条款是哪一套等。
由谁投保的问题体现在贸易术语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的13种贸易术语中,明确规定合同一方有办理海运货物养老险义务的术语只有两种,即CIF和CIP。在这两种术语下,卖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自行负担费用取得货物养老险,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有可保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养老险人索赔,并向买方提供养老险单或其他养老险凭证。”而其他术语中均无规定买方或卖方有办理海运货物养老险的义务。
这些贸易术语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出口国国内或港口交货的术语,卖方并不承担海运过程中的货物风险,因此,如果买方想要获得养老险保障的话,须自己投保海运货物养老险,这类贸易术语有商品产的交货的EXW,出口国内的或港口交货的FCA、CFr,装运港口交货的FOB、CFR等。
另一类是在进口国的港口或国内交货的贸易术语,如DES、DEQ、DDU和DDP。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将货物交至目的港或目的的的指定的点。交货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所以,卖方为了将海运过程中的货物损失风险转嫁出去,也需要投保海运货物养老险,但这是卖方自愿的选择,与买方无关。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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