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领取的供养条件

供养条件
因为家庭赡养无疑是评价个人需求的最重要的差异所在,所以,是否向依赖于提出要求者的人提供特别补助的原则一开始就要以经济情况调查证实的收益为基础来加以确认。对于那些全部地或部分地由保险厌则控制的收益,这一条不太显著。不过,如果收益的目的是向申清者提供最低标准的生活保证,那么就要对他的家庭需求也加以考虑,虽然,在没有家窿加权分配的情况下,这意味着,那些没有家庭义务的人要资助那些有家庭义务的人。正如前面所述,这种重新分配的影响是放在社会保险原则中的,相应地,增加受赡养者待遇的原则在许多老年保险立法中都有严格的规定。
传统的补助规则是以老式家庭关系为前提的。在这种家庭中,只有丈夫/父亲是主要的或唯一的养家蝴口的人,妻子/母亲只负责家务,如果她能挣点儿钱的话,也只是对家庭收入的一点无关紧要的补贴。在社会保险方面男女平等的趋势促使很多国家在这方面进行了根本的改革。例如,有关丈夫为妻子提出要求的权利和妻子为丈夫提出要求的权利的规则已经大大协调了。
可以增加待遇的人主要是小孩、丈夫或妻子,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其他成年受赡养人。要符合增加待遇的要求,一般要满足某些条件。例如,如果要增加一个孩子的待遇,受益人和孩子之间必须有充分的关系。受益人必须是他的父母,或是他全部的或主要的供养人。另一个条件可能是,受益人必须证明所述的孩子正在与他一起生活,或者匠明他为孩子的生活费承担了一定数量的费用。
至于配偶的待遇,必须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和充分的证据。另外,可能还需要验证供养关系,即,受益人必须与该配偶一起居住或为他/她的生活提供保证。通常, 没结婚的不能按配偶对待,即,供养待遇不适用于同居者。不过,这种待遇可能适用于抚养受益人的孩子的受赡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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