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持股国有企业的见解

养老保险基金持股国有企业的见解,以及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会和职工持股会结合的操作设想,并对养老保险基金参与住房金融提出了我们的观点。这些观点具有一定的预见性,现总结概述如下:
一、银行存款利率已低于长期平均水平,下调空间不大。在银行存款利率保持在上述长期平均水平上时,就应逐步放宽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运用范围,以在未来保持5%-8%的长期投资回报率,为支付老龄时代的养老保险金作准备。
二、养老保险基金是债券投资的主力机构,并主要采取“免疫”的技术进行资产管理。我国的国债期限结构偏短期,平均的到期期限只有3年左右,应发行10年期以上的附息债券,以满足此类投资者的需要。而面向社会保障基金发行的特种国债,应提高收益率,和凭证式国债利率水平相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特种国债外,也应可以投资其他国债。
三、我国政策性银行的金融债券应改变主要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现状,逐步增加向商业保险机构发行,以使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期限匹配。政策性银行在纳入财政投融资体制后,可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作为其资金来源的一种。
四、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已被国家“扣除”,转变为国有资产。在国有企业改革所有权关系和我国建立新的养老保险体制的双重背景下,应将部分国有资产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持有。这既是解决养老保险体制转轨筹资问题的一条出路,也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我国企业在建立企业自己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划时,可将企业养老保险计划与企业职工持股计划合二为一。这也是将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所有权改革相结合的一条思路。
六、养老保险基金的金融属性,适合住房金融业的融资需求。如利用养老保险基金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等,既可以解决住房融资的资金缺口,又可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回报率。以上观点涉及不同领域,但都是围绕一个主题: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后形成的养老保险基金应该如何运用?无论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还是商业保险基金,资金属性都是共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完成了管理体制的改革之后(如我们所主张的),三者就得到了统一,在金融业的划分中被归于合约性储蓄机构一类,金融市场上也将出现这一类机构投资者。不仅在本书已分析的领域内进行投资,而且在本书未分析的领域内也将进行资金运用,如股票市场(尤其是一级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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