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货物养老保险条款中自然灾害说明

中国现行的海运货物养老保险条款及英国伦敦养老保险协会货物新条款所承保的海上风险从性质上划分,主要可分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大类。
自然灾害
所谓自然灾害,就一般意义上讲,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的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它是客观存在的、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是养老保险人承保的主要风险。
但在海运货物养老保险业务中,自然灾害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界力量引起的灾害。按照中国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养老保险条款》的规定,所谓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根据英国1982年的协会货物条款,在养老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中,属自然灾害性质的风险有: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浪击落海,以及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等。
恶劣气候
一般指海上的飓风(八级以上的风)、大浪(三米以上的浪)引起的船体颠簸倾斜,并由此造成船体、船舶机器设备的损坏;或者因此而引起的船上所载货物的相互挤压、碰触所导致的货物的破碎、渗漏、凹瘪等损失。
“恶劣气候”原是S.C.Policy承保“海难”中的一项灾难。在英国1982年的协会货物条款中已不再使用这个概念,原因是“恶劣气候”造成的船舶颠簸、晃动,以致货物移位受损,往往与船方理舱不当而造成的货物移位受损不易分清,而后者是养老保险人不保的损失。但在英国1982年协会货物条款中,如果货物直接由于异常恶劣的天气、而非理舱不当造成移位,引起破碎、凹瘪或其他灭失与损害,ICC(A)予以承保。
雷电
雷电常在积雨云层中产生,若云层之间、云层和地面之间电位差增大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发生猛烈的放电现象,这就是雷电。云层之间以及云层和空气之间的放电,一般不会危及人的生命和财产;而云层和地面之间的放电,往往会危及人的生命和财产,并造成损失。
海上货运养老保险承保的雷电是指货物在海上或陆上运输过程中,由于雷电所直接造成的,或者由于雷电引起的火灾造成的货物的灭失和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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