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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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与待业的讨论由来已久,焦点主要集中于失业的社会属性,它是否为资本主义社会所独有。一种意见是肯定的,另~种意见是否定的,认为失业是各种社会制度国家所共有的现象。我们倾向于后一种意见,失业与待业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包括从未就业者,后者仅指中断就业者。待业保险实质上是对后者的保险,而后者只是整个失业人员的一部分。
由此可见,现行的待业保险范围过于狭小,只是一种不完整的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完整含义应该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和愿望而因种种原因丧失就业机会者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并组织他们尽快重新就业。从这个意义出发,目前我们所实行的待业保险范围应该扩大,以逐步过渡到建立一套全民范围的)具有广泛社会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保险的范围应包括全民企业的所有职工,集体、个体,三资企业、以及党政机关、人甓团体、事业单位的所有职工,以及被我们通称为“待业青年”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失业者。唯其如此,才能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与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并存的基本经济格局相协调,也才能较完整地体现社会保障制度对发展生产力,维护社会安定的积极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现在就要扩大待业保险范围。
建立完整的失业保险体系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必须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的基本国情出发,特别要考虑社会劳动力供大于求这一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本着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兼顾长远利益和目前利益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范围逐步扩大,标准由低渐高。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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