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与金融保险的区别

按照宪法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其基本权利。商业保险就不能说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没有规定人人必须参加。
从社会保险发展的历史上看,有人说社会保险是从商业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是一种误解。社会保险是工人骱级斗争的结果。德国俾斯麦开始实行社会保险,也不是他甘心情愿这么做,不过是为了缓解阶级矛盾。如果没有工人阶级的斗争,就不会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只是在商业保险的技术上借用了一些名词、概念和方法。社会保险开始时在劳工范围内实施,然后扩大到工薪者,有些国家随着社会的发展还逐步扩大到国民范围。
从内容上看,社会保险包括养老、疾病、工伤、失业以及生育保险和遗属年金,但不包括人寿保险、困难救济等。
后者为商业性保险范畴。中国保险学会名誉会长许涤新同志生前曾专门撰文论述过这个问题。他认为,商业保险是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如果将这两者混淆,或者说主张由人民保险公司经办社会保险业务,那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误解。
关于地方搞试点问题
这属于社会保险改革的指导思想方面的问题。改革以来,工资管理、劳动力管理都讲放权,强调搞试点。当然现在还强调宏观调控。那么,社会保险是否可以这样做?从我们提出劳动、工资,羞保险制度改革上看,’好象两者的原则是一个,但经过接触社会保险以后,越来越感觉两者之间是不一祥的。劳动和工资改革可以是一个指导思想,但是社会保险的改革就不能与劳动、工资改革的指导思想一样。我们认为,社会保险改革不宜讲放权。从社会保险的特点看,这种制度要求集中管理,应该是全国统一制订,统一管理,权限应集中在一个专门机构中,而不能够各个地方想怎么搞就怎么搞。1984年统筹,解决了资金如何筹集问题,突破了“企业保险”的格局,有它积极的一面。但是,各地做法不一样,现在回过头想立法,增加了很多难点。到目前为止,有些地方还想搞这样那样的试点,特别是想修改基数的试点,如果搞起来更麻烦。基数涉及到待遇。现在地方统筹,尽管各地统筹资金不同,但待遇大体一致,如果搞基数改革试点,将来各地待遇不一样,劳动力流动就很困难。仅就统筹而言,形成了一些地方利益,想扩大范围搞全省统筹,有些市县就不会同意了。所以希望各地在改革时,要注意与中央联系,尽量与中央的设想、做法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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