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费归属问题
逸笔钱究竟归谁所有呢?这个问题必须研究清楚。现在养老和待业保险收了一笔可观的钱,建立了基金。正因为这样,有很多部门都想管。这笔钱究竟归谁所有的问题,现在有不同的说法。有的同志说这笔钱是国家的,归国家所有。也有些同志认为是主管部门的钱,认为谁管钱就是谁的,谁就有权力支配。有些职工认为钱是他们自己的,应该归职工个人所有。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认识问题,如果不解决,势必影响社会保险业务的正常开展。
对这个问题,我们的观点是明确的。首先,这笔钱不是国家的,不是国家财产。企业缴了费,建立了基金,目的是为参加社会保险范围的人在养老、工伤、失业、患病时用。缴上的钱建立了专项基金,已经不是企业的钱了,更不能说是国家的钱。如果将来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个人也拿出一部分钱参加保险,那么这些又是谁的呢?国外一般规定劳资双方各缴一半,有的还规定国家财政也按一定比例负担。如果这三笔钱都缴出来了,怎么能说这笔钱是国家的呢?所以,我们要明白这个道理,这笔钱不是国家的钱,不是国家财政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国家财产。第二,它也不是部门所有的资产。
如果劳动部门管,它也不是劳动部门的钱,如果是社会福利部门管,它也不是社会福;flJ部门的钱。管理机构只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职责任务来保管好,运用好这笔钱。但所有权不是管理机构的。这一点,就象一个人在银行存款一祥,钱不是银行的,银行尽管可以拿钱依法办别的事情(如投资),这也只是代管,不能说群众存在银行的钱就是银行的财产。第三,也不是具体那个职工的钱。尽管个人或所在单位缴了费,但企业和个人缴的钱,已融合为保险基金。所以,个人也不能随意把这笔钱提走。这笔钱是谁的?我认为是参加社会保险范围的劳动者的共有财产,只能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有的嗣恚问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是不是也同企业一样。
国家视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也应缴费建立基金。虽然缴的钱是国库的钱,但缴到这里以后就融成了基金,已经不是国库的钱了,用途和作用也变了。也是参加社会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共有的钱。这个问题如果搞不清楚,就会把这笔钱误以为是政府的或者部门的钱,用到别的地方去。这是不对的。这是养老或失业人员的活命钱,是不能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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