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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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民工移动性强的特点出发,笔者认为有必要针对农民工建立一种便携式的养老保险制度。
首先,应对农民工进行分类,部分农民工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比较稳定,在某城镇连续居住时间较长(如可以5。7年为限),可通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来解决其养老金。另一部分农民工在城镇之间迁移频繁、时间短,可通过建立城镇便携式养老保险制度来解决。
城镇便携式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
(1)这种账户是强制建立的,只要农民在城镇就业,个人必须参保,但有一定灵活性。允许个人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便携式养老保险之间进行选择。
(2)便携式养老保险可只设立一个综合性的个人账户,重点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并可考虑解决其基本医疗保险保障问题。个人账户内可分设养老账户和医疗账户,不允许退保,但确有重大疾病的可以借支。
(3)个人账户可以随个人在自治区内自由移动。
(4)农民工及其企业(雇主)共同向账户缴费,企业(雇主)按不低于农民工工资总额的10%一15%缴纳,农民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5%一6%缴纳。总费率控制在15%一21%以内,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率。
(5)允许按季度或按年度缴费。
(6)累计缴费达一定年限,同时年龄到达城镇职工相应退休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领取养老金。
(7)政府对该账户负有兜底责任,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为区内农民工账户提供财政补贴。中央政府若有相应财政补贴也可直接进入此账户。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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