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潜在问题之“名义账户”导致的债务问题
目前为职工建立的个人账户只是一种记账手段,记录养老保险缴费,加上在政府确定利率下的应得利息。这些账户实际上并没有积累资金,是“名义”的或空的账户,因为企业与在职职工向个人账户的缴费的大部分已经转用于支付现在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了。这种转移支付是由制度转换造成的。我国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实行个人缴费,企业也不为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表面上不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的工资含量中也不包括养老保险费这笔开支,实际上国家已将这笔应属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从工资中扣除,以税收或利润的形成财政资金,又通过投资形成了国有资产。同样,单位不为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这部分资金实际上也已扣除,以税收、利润形式上缴国家财政,然后再由国家财政返还一部分(企业以营业外支出列支)作为养老金发放给已经退休的职工。按照现行制度中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已经退休的人员和在此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由于没有建立个人账户,没有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积累,从而形成了养老保险金的“缺口”或“隐性债务”,也可以说是国家对已退休人员和实行新制度前就业人员的一笔欠债。但目前这笔欠债是由企业缴纳高比例的养老保险费偿还的,即企业缴费部分基本上用于支付现在退休者的养老金,造成企业的“双重支付”:一方面,企业按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一部分存人个人账户,为在职职工未来的养老金进行储蓄;另一方面,企业又要为已退休的职工支付养老金,替国家偿还职工的养老金欠债。
这种不合理的债务偿还方式是导致企业缴费率过高的一个重要因素。1995年,全国平均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0.37%,有的地区已达到30%以上,远远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20%的警戒线。国有企业如此高的养老保险费率,加大了企业的劳动成本,阻碍了企业深化改革,影响了国有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