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之缩小旧制度
缩小旧制度也就是降低待遇水平,提高退休年龄,改变指数方式,控制滥用残疾抚恤金的行为;这样可以小幅度减少养老保险基金的债务和转轨赤字。
这项工作难度很大,但已有很多国家做出了这样的尝试。例如,欧盟国家已经使用了一些旨在减少养老保险开支的办法,由此导致过去10年里工人罢工此起彼伏。这些办法大致包括:更改津贴给付准则;延长最低缴费期限;调整物价指数挂钩办法;减少津贴待遇水平,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如奥地利、意大利和西班牙,过去按退休前5年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养老金,现在改为10年。
20世纪70年代以来,多数工业化国家都通过养老金指数化调节机制来调整收入增长与物价变化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目的是抑制和减少通货膨胀对养老金产生的负面影响。由于通货膨胀在整个世界范围内的存在,70年代后,欧盟国家为了使社会保障津贴免受损失,花费在指数化调整机制上的财政资金越来越多,其结果是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障的支出。最近几年,为了节省这方面的开支,许多国家采取各种不同的手段进行调控。例如,英国政府在对物价和工资的干预上,恢复了只上不下的传统做法,同时规定指数化调整应与物价波动的适当幅度相联系。1985年后,奥地利开始实行年金的收入指数化与失业率挂钩的办法,每增加1%的失业率,降低0.5%的年金指数化幅度。1983年,瑞典和德国将有效调整期限推迟6个月。
在欧盟国家,人口的期望寿命日益延长,已经成为社会保障巨额开支的一个决定性的因素,使社会所需要的养老金日益增加,提供养老金的年限越来越长。
因此,各国政府都希望尽量缩短养老金给付年限,同时通过逐渐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来延长缴费期限。在最近10年中,退休年龄在欧盟国家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目前这种趋势仍在继续,瑞典打算将退休年龄从65岁再提高到66岁,以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享受全额养老金的年龄每年提高3个月,从1994年起实行。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