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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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经济、法律、财政和社区工作等各个领域,它的实施需要建立一个依法综合管理的机制。管理内容包括:政策和计划的制定与完善,项目服务实施和国家及地方监督三个因素,以及上述三个方面操作规则和实施方法的制定和修改。
从全球角度看,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分两种模式进行:集中模式,即完全政府管理,中国就是这样的集中管理模式;松散管理模式,即政府和社会团体共同管理。例如在瑞典,一个专业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上下社会保障的各项工作。就基本情况而言,欧盟各国的养老保险属于松散模式。在德国,联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般监督,各类保险协会具体管理各类制度。在法国,社会事务与就业部一般监督,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联合征集机构收费。在瑞典,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监督和管理(垂直领导,370多个办公室,15 500多名工作人员);税收机构收费;收入关联年金的基金由四个三方性的委员会组成(集体谈判),即公共就业、大公司私营就业、小公司私营就业和独立劳动者就业委员会。松散管理模式的特点如下:(1)劳动(或者其他)部长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一般监督(2)一些委员会(由三方政府、雇主和雇员;或者两方雇主和雇员)分别对各项基金实施具体监督;(3)由公共的、少数私营的、公共私营合作的、营利或者非营利的各类机构实施操作和服务;(4)管理与监督,基金的收与支有严格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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