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可以有哪些不同的方法?
公共养老保险立法保障项目和覆盖范围。公共养老保险立法保障项目包括:养老保险、病残保险(非因工患病,医疗期满后暂时或者长期丧失劳动能力)、遗属抚恤。在多数发展中国家,公共养老保险立法只覆盖到养老,其余两项由社会救助制度提供很少的或者不定期的补助。在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公共养老保险立法覆盖到上述三项制度。但是,关于病残保险的具体措施是各式各样的。例如,在法国可以领取部分养老金,另外领取病残津贴,需要者可以得到长期护理补助。
公共养老保险立法的覆盖范围包括:全体居民,即在该国家拥有合法注册身份的全部人员,包括拥有短期和临时身份的人;全体公民,即具有该国国籍的人;全体雇员,即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全体就业者,即有职业的人,包括个体劳动者。
公共养老保险立法的覆盖范围是逐步扩大的。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如英国、瑞典、瑞士、加拿大等,公共养老保险实行普遍年金、社会救助与社会养老保险并存或三者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英国、加拿大等国家,普遍年金、社会救助覆盖到全体居民;在瑞士,覆盖到在本国就业的全体居民。
收缴保费或者保险税以便支付养老金是各类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公共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有不同的方法。(1)有税和费的区别;(2)有综合收缴和单项收缴的区别;(3)收缴机构不同;(4)转账方式不同。有些国家由政府的税收部门收缴综合社会保险税或者单项养老保险税;另外一些国家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综合社会保险费或者单项养老保险费。在多数国家,养老保险税由地方税收部门收集。把所有的社会保险费集中在一个部门,登记、申报和对缴费者的跟踪工作可以避免在不同部门重复进行,潜在效率可以提高。另外,税收部门能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更严格地执行缴费规则。美国、瑞典和阿根廷都采取这种做法;中国从1999年开始实行社会保险缴费的统一管理;还有一部分国家授权或者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避开人们对税收机构的反感。例如德国,各项社会保险缴费都由医疗保险基金组织收集,使每个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与社会保险缴费联系起来,更有利于监督雇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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